Browsing by Author "Cheng, Yu-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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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以中文為母語的兒童頻率副詞詮釋之實證研究(2017) 鄭羽辰; Cheng, Yu-Chen本研究旨在探討以中文為母語之兒童頻率副詞詮釋的發展。本研究主要包含兩階段理解測驗:第一階段為辨認與排序測驗,可得知兒童對於頻率副詞的理解差異;第二階段為接受度測驗,可觀察兒童對於頻率副詞修飾動詞事件種類的接受程度是否有別,語境效應亦融入此階段測驗中。兩階段測驗皆探討年齡效應。研究對象包含實驗組的八十位兒童,依其就讀年級分為四組:幼兒園大班、小學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每組各二十位,以及對照組的成人二十位。 研究結果顯示,頻率副詞之習得隨著年齡增長,理解能力逐漸與成人趨向一致。典型頻率副詞的語意較非典型頻率副詞模糊,因此兒童較難理解典型頻率副詞,六年級兒童亦尚未具備成人母語者理解典型頻率副詞的能力,但四年級兒童已可正確理解非典型頻率副詞。關於頻率副詞用於修飾的動詞事件方面,除了大班兒童外,其他組兒童皆對於頻率副詞修飾有界動詞事件的接受度遠高於頻率副詞修飾無界動詞。而且,四年級、六年級兒童及成人組對於頻率副詞修飾有界動詞事件的次類型有相似的接受度。由於四年級兒童已具備理解非典型頻率副詞意思的能力,亦能依頻率副詞能修飾的事件區分出有界與無界動詞事件,對於有界動詞的各項次分類,亦皆能接受其被頻率副詞修飾,因此,四年級是習得中文頻率副詞的關鍵期。最後,語境效應在本研究呈現負面效果,受試者在提供語境的試題中,對句子的接受度普遍降低。Item 使用者對台灣報紙新聞APP資訊功能與內容之需求研究(2018) 鄭又禎; Cheng, Yu-Chen本研究旨在探討使用者對台灣報紙新聞APP資訊功能與內容之需求,根據研究目的將研究對象分為2類。首先,內容分析所要觀察的對象,為台灣報紙業者所提供的7個新聞APP;其次,以網路問卷調查使用者對於報紙新聞APP的資訊功能與內容之需求,研究對象設定為有上網經驗的台灣民眾。 本研究依據文獻探討與研究者實際觀察所得資訊,將內容分析類目製成過錄表,並於2018年3月27日至3月30日期間進行編碼、登錄,將所得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歸納以撰寫結論。隨後問卷放置於「DoSurvey」網路問卷平台,發布問卷期間為2018年4月2日至6月3日,並針對有效問卷匯入Excel進行處理與編碼,最後再將問卷資訊輸入SPSS 23版軟體進行統計分析。 本研究結果發現,目前台灣報紙新聞APP的提供現況以新聞資訊內容為主,對於資訊功能各項目的提供比例仍偏低,而使用者對於資訊功能與資訊內容各類別皆有中等、中上程度不等的需求,顯示出台灣報紙新聞APP的資訊功能與內容提供現況與使用者需求之間,仍有部分差異值得加強。因此,本研究建議,台灣報紙新聞APP應提升資訊功能各項目的提供,並充實新聞資訊內容之獨特性。Item 法籍學習者之狀態動詞語義分析研究-以「大」之多義性為例(2018) 鄭語箴; Cheng, Yu-Chen本文以狀態動詞「大」之多義性為主,輔以真實語料分析、動詞詞義的模組屬性表徵(MARVS)理論應用與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母語為法語、以華語為第二外語之法籍學習者的問卷回饋,探討母語為法語之法籍華語學習者其對於狀態動詞「大」之多義性的學習難點與過程。 本研究透過中研院平衡語料庫與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彙整出既是高詞頻又是多義詞之狀態動詞「大」之義項分類,並以MARVS理論進行更深度、精確的義項分類分析,確定中文狀態動詞「大」之義項共計十二類;同時,從線上與紙本之法漢辭典、法法詞典、法文語料庫(WoNef)中整理出法文“grand(大)”之所有義項,確定法文狀態動詞「大」之義項共計十類,之後將中、法狀態動詞「大(grand)」之多義義項進行對比分析、統整,找出中、法狀態動詞「大(grand)」義項對應關係並預測法語為母語之法籍華語學習者在這些義項上的學習難點。最後,透過紙筆測驗的問卷設計找出母語為法語之法籍華語學習者,對於狀態動詞「大(grand)」之義項認知情形,從題目與受試者兩大面向分析並歸納其在多義詞「大(grand)」義項的學習難點,希冀能找出以母語為法語之法籍華語學習者在多義詞義項教學上最佳的教學脈絡與方式,供華語教學者與教材編輯者參考,在教學或教材上能更符合母語為法語之法籍華語學習者的需求。Item 臺灣特殊教育法變革與融合教育發展研究(2015) 鄭宇辰; Cheng, Yu-Chen本研究以臺灣融合教育的發展為主軸,透過文獻分析、文件分析及訪問等方法,對民國73年、86年、98年與102年《特殊教育法》的制定與修正進行分析,探討其對融合教育之影響。 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民國73年立法開始主張零拒絕,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作為融合教育之開端。 二、民國86年修法時,提出最少限制環境原則,讓身心障礙學生得到適性的安置與輔導。 三、民國98年修法後,始建立真正特殊教育支持系統並提出「融合」一詞。 四、民國102年修法後,再將融合教育理念延伸至高等教育階段。 研究者並依據上述研究結論,提出三項建議,以供教育決策單位與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 一、落實法律讓身障者在普通教育系統與特殊學校間安置更具彈性。 二、未來修法時應納入身障者本身的聲音。 三、制定法規增加專業團隊人數以完善特殊教育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