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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學身心障礙國民成人教育模式規劃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中心, 2000-01-01) 盧台華; 黃明月; 林純真; 胡梅
    本研究為教育部委託進行之政策規畫研究,研究小組根據失學身心障礙成人的需求,並參酌目前成人教育實施的現況,規畫以融合教育為主的補救教學與終身教育方案。本研究採文件分析、實地普查、問卷調查、座談會、專家深度諮詢等研究方式進行,所得資料經百分比與以質為主之內容分析,主要之研究發現可歸納為以下各項:(1)根據泰山鄉的實地普查結果之推估,以及臺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各資料庫之分析與推估顯示失學身心障礙成人佔總人口的比率約為0.1%左右;(2)根據泰山鄉的實地普查結果發現失學身心障礙成人約佔失學成人的1.8%,以其與全國失學成人之數近似,可推估全國失學身心障礙人口約佔失學成人之1.9%左右;(3)根據臺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資料分析,發現失學身心障礙成人約佔總身心障礙人口的3.5%,其中以臺北市的16.6%為最高,其次是臺北縣的6.7%,再其次為連江縣的6.1%,而有十九個縣市不足1%;(4)根據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資料分析,失學身心障礙成人佔成人總人口數的比率為0.11%,其中以臺北市為最高,為0.53%,其次為臺北縣之0.16%,其他各縣市出現均在0.1%之下;(5)由對專家與實務工作人員之座談分析,皆顯示目前之成人教育方案確並未能符合身心障礙成人之需求,且提供參與之方案相當有限;(6)分區座談的結果分析顯示與會者多認為供需模式可合併,然應以需求導向為主。以社區本位導向,採融合方式,納入專業的職訓單位,而重度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可由特殊學校辦理,在家服務方式應包含在內。提供的協助應包括交通津貼、心理輔導與生涯輔導﹑無障礙的環境,減免應學雜費、培訓義工、提供教師在職訓練;(7)專家深度諮詢結果分析,建議應與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業類科結合規劃,各類型課程適合之對象應考量該辦理機構原有師資專長且需提供特教訓練或研習,應提供身心障礙者補充教材,失學身心障礙成人就學流程圖應修改為可循序執行的流程,進修地點可考慮利用社區中方便學習者就學之地點,進修時間可採取按日制、間日制、週末制等彈性設計,應提供必要之生涯輔導,對特殊學校辦理重度障礙者的國中小學正規課程部分應降低其班級人數。 研究小組根據上述研究發現,先規畫失學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模式設計之原則,再根據原則設計以課程需求為導向的教育模式,此外並根據本研究之相關發現,提出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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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學身心障礙國民成人教育模式規劃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00-09-??) 盧台華; 黃明月; 林純真; 胡梅
    本研究為教育部委託進行之政策規畫研究,研究小組根據失學身心障礙成人的需求,並參酌目前成人教育實施的現況,規畫以融合教育為主的補救教學與終身教育方案。本研究採文件分析、實地普查、問卷調查、座談會、專家深度諮詢等研究方式進行,所得資料經百分比與以質為主之內容分析,主要之研究發現可歸納為以下各項:(1)根據泰山鄉的實地普查結果之推估,以及臺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各資料庫之分析與推估顯示失學身心障礙成人佔總人口的比率約為0.1%左右;(2)根據泰山鄉的實地普查結果發現失學身心障礙成人約佔失學成人的1.8%,以其與全國失學成人之數近似,可推估全國失學身心障礙人口約佔失學成人之1.9%左右;(3)根據臺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資料分析,發現失學身心障礙成人約佔總身心障礙人口的3.5%,其中以臺北市的16.6%為最高,其次是臺北縣的6.7%,再其次為連江縣的6.1%,而有十九個縣市不足1%;(4)根據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資料分析,失學身心障礙成人佔成人總人口數的比率為0.11%,其中以臺北市為最高,為0.53%,其次為臺北縣之0.16%,其他各縣市出現均在0.1%之下;(5)由對專家與實務工作人員之座談分析,皆顯示目前之成人教育方案確並未能符合身心障礙成人之需求,且提供參與之方案相當有限;(6)分區座談的結果分析顯示與會者多認為供需模式可合併,然應以需求導向為主。以社區本位導向,採融合方式,納入專業的職訓單位,而重度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可由特殊學校辦理,在家服務方式應包含在內。提供的協助應包括交通津貼、心理輔導與生涯輔導﹑無障礙的環境,減免應學雜費、培訓義工、提供教師在職訓練;(7)專家深度諮詢結果分析,建議應與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業類科結合規劃,各類型課程適合之對象應考量該辦理機構原有師資專長且需提供特教訓練或研習,應提供身心障礙者補充教材,失學身心障礙成人就學流程圖應修改為可循序執行的流程,進修地點可考慮利用社區中方便學習者就學之地點,進修時間可採取按日制、間日制、週末制等彈性設計,應提供必要之生涯輔導,對特殊學校辦理重度障礙者的國中小學正規課程部分應降低其班級人數。研究小組根據上述研究發現,先規畫失學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模式設計之原則,再根據原則設計以課程需求為導向的教育模式,此外並根據本研究之相關發現,提出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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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學身心障礙國民成人教育規劃研究
    (教育部, 1997-12-01) 盧台華; 黃明月; 胡梅; 蘇娟代; 李玉錦; 林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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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照顧者壓力、因應方式及其學習需求之探討-以六位失能老人主要照顧者為例
    (2016) 胡梅; Hu, May
    本研究動機是要喚起國人對急速增加的失能老人照顧者,對於他們所承受的壓力與其需求賦予重視、關懷和協助。照顧者的壓力源包含生理、心理、經濟、社會等方面。 照顧者的需求包含醫療照顧技巧和資訊蒐集之學習及照顧者本身的自我成長之學習以因應其照顧工作之壓力。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以立意取樣方式收集六位個案,其中有四位女性兩位男性照顧者,進行深度訪談,以了解家庭照顧者的心路歷程。以其所受到的身心、經濟及社會等壓力與其因應方式及所產生的學習需求等為本研究之目的。 本研究結果-從照顧者的經歷中發現: 一、家庭照顧者之壓力源:訪談結果發現失能老人主要照顧者都會面對困境與壓力。其壓力來自生理、心理、經濟及社會等壓力,社會資源資訊不足等也都是壓力源。 二、照顧者壓力的因應方式:多數家庭照顧者面對壓力一段時間後都會型塑出自己的一套舒壓方式。有的嘗試透過宗教信仰轉念、釋懷或藉由手足、配偶、子女的愛與支持來平緩情緒和降低壓力。從研究中顯示也有的照顧者會找機去走路、游泳、騎車、聽音樂或睡覺或去大吃一頓來紓壓。 三、研究發現照顧者有學習的需求: 1.醫療常識和照顧技巧的學習 2.自我成長的學習;正面態度、心靈的成長等內在學習。 3.照顧者對社會及政府資源之學習與使用。 本研究建議: 一、對政府長照計畫及社會福利政策方面:加強宣導期服務內容、職場提供事親假、給予津貼或減免稅 二、社福和醫療單位方面:可提供醫療服務及教導、開發更多的據點、加強宣傳照顧課程 三、對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教育方面:納入正規教育系統國高中及大學各學習機構及成立家庭照顧者學習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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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教育課程研發單位設立模式規畫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998-06-??) 林寶貴; 盧台華; 萬明美; 陸莉; 吳純純; 胡梅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蒐集並彙整各方之意見,以作為「身心障礙教育課程研發單位」設立架構之參考;其中包括此單位之組織結構、運作系統、工作內容、功能和職責等。經文獻探討、問卷調查765位學者專家、第一線的各類特教教師、教育行政人員與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並舉辦五場分區座談會與一場綜合座談會,蒐集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特教教師代表等各方面對課程研究發展單位成立之意見;本研究主要發現為: 1.大多數的意見贊成「身心障礙教育課程研發單位」設立性質應為常設機構。 2.該單位之設立方式宜設在教育部所屬單位,但為獨立機構,或以「財團法人」之方式成立之半官方機構。 3.該單位是否應依特教類別、障礙程度、特教階段予以劃分,需視研發的內容與需要再加以組合。大體上同意該單位採不分類別、程度、及階段方式設置,再俟需要採任務編組方式實施各類、各階段與程度之課程的研發。 4.該單位的經常費應由教育部入年度預算,至於有關課程研發、實驗等之經費則可以專案方式補助。 5.該單位的成員,應包括學科、課程及特教專家學者、普通教師、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媒體製作專家;社會人士(如家長、殘障團體代表、民意代表、社工人員等)與行政人員。 6.有關該單位的功能應含研究、發展、實驗、評鑑四項功能。而對設立組別之意見,則宜以統整其功能方式,簡化為研發、資料及業務三組;至於推廣服務則宜由下游單位負責。 7.對該單位設立成員人數之意見雖不一,但皆以精簡人員為考量。除任務編組外,專任主任、秘書與組長的配置似為大家之共識,研究員則依各組之需要,以專任或約聘方式各置 2~3名。至於業務組則需置專任組員 4~5人,由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擔任,以分掌人事、會計、庶務、出納、文書等經常性業務。 8.有關該單位研發課程「工作項目」之意見,則視功能訂定後再調整。大致應含編製課程標準、課程綱要、編製教材、教師手冊(或教學指引)、教學評量工具、教具(含教學媒體)、輔具等項目。  根據研究結果,將身心障礙教育課程研發單位的名稱、位階、運作方式與流程等,加以統整,分別以教育部下設之獨立單位與財團法人設立之方式,研擬出二種建構模式,以為教育部設置該單位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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