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林建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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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從國際海洋法中半閉海合作觀點論東海海域爭端之解決(2016) 林建璋; Lin, Jiann-Jang東海乃是位於中國大陸東部海岸與太平洋之間的半閉海,其周邊海域包括中國大陸、日本、臺灣,甚或韓國等沿海國偌大的紛爭,主要因素則溯自1970年代,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的「聯合探勘亞洲近海地區礦物資源合作委員會」(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fshore Areas)專家指出,東海海域之大陸礁層可能是世界上石油蘊藏最豐富的區域。 東海海域內的油氣資源是上述沿海國任何一方主要需求而欲極力爭取因素之一,同時該區域亦有釣魚臺列嶼主權、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延伸主張等爭議,因此若將資源開發議題與主權主張共同討論,則將使討論議題複雜化,並導致資源開發以及主權問題均無法形成共識之窘境。從《海洋法公約》規定,資源的共同開發(joint development)或共同合作(joint cooperation)是列入解決爭議糾紛的考量途徑之一,例如《海洋法公約》第74條第3項與第83條第3項所規範的「臨時安排」(provisional arrangement)及第123條「半閉海」(semi-enclosed sea)規定有關沿海國互相合作,協調海洋生物資源的管理、養護、探勘和開發等即是。因此,透過相關項目的共同開發與共同合作,建立彼此間的互信,創造進一步合作的氣氛,將有助於爭端海域之解決。 全球海域中相關沿海國合作的實踐多所存在,尤其是爭議海域,相關國家大都願意本著務實精神,進行實質效益的合作,且不乏成功案例。實踐部分包含了石油天然氣的共同開發,以及漁業資源的利用;不管是海床資源與漁業資源的共同開發,抑或共同合作,均顯現出一個共同特點,即是國家間基於理性的考量而願意放下對主權或是管轄的堅持,取而代之的是彼此對於資源探勘、開發與利用之相互合作。亦即儘管相關海域存在爭議,但閉海、半閉海合作是具可行性的,且符合《海洋法公約》在臨時安排及閉海、半閉海沿海國合作義務規範上之精神。爰本文從國際海洋法中「閉海與半閉海」之合作觀點及國際實踐去思索東海海域爭端解決模式之可行性,將合作項目與層次由功能性的項目入手,由簡單、不複雜、較具可行性的項目著手先行,並逐步擴大合作的效應,將有利於整體合作與互信環境的建立,對於維護東亞區域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應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