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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學生含糖飲料主題課程介入之效果研究
    (2007) 張乃文; Nai-wen Chang
    本研究旨在發展含糖飲料主題課程,並評估此課程對國中生的「含糖飲料知識、拒飲含糖飲料自我效能、飲用含糖飲料結果期望、拒飲含糖飲料社會支持、含糖飲料媒體影響及飲用含糖飲料行為」之影響效果。 採不相等實驗組與對照組設計,選取花蓮兩所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採結構式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資料收集,經前測、後測、後後測得到有效樣本總人數為174位,實驗組有效樣本人數為90位,對照組有效樣本人數為84位。實驗組學生接受四節課的『含糖飲料主題課程』,對照組接受一般健康教育課程中的營養教育。前測在介入前一週施測,後測則於完成介入後的一週進行施測,以瞭解實驗介入後所產生的立即效果;後後測於介入兩個月後施測以評估實驗介入後的持續效果。所得資料以描述性統計、卡方檢定及單因子共變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 本研究主要結果如下: 1.實驗組之「含糖飲料知識、拒飲含糖飲料自我效能、飲用含糖飲料結果期望、拒飲含糖飲料社會支持」後測得分優於對照組,有顯著的立即效果。 2.實驗組之「含糖飲料知識、拒飲含糖飲料自我效能、飲用含糖飲料結果期望、拒飲含糖飲料老師之社會支持、含糖飲料媒體影響」後後測得分優於對照組,有顯著的持續效果。 3.實驗組之「飲用含糖飲料行為」後測得分優於對照組,有顯著效果。 4.學生對含糖飲料主題課程滿意度達九成。 本研究建議健康教育教師與藝術與人文領域或綜合領域的教師結合,提高含糖飲料主題課程的推廣性。此外,提供實作化學汽水及健康飲品的機會可引發學生的學習動機。教師和家長應持續鼓勵學生的飲水行為。從健康促進學校的觀點,健康行為的建立除了從課程著手,還需要學校及社區環境的改變與配合,營造支持性的環境將有利於健康行為的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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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時代臺灣的土地徵收
    (2014) 張乃文
    本論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找出日本時代臺灣總督府如何基於殖民統治的考量,拿捏出其土地徵收的政策方針。清代臺灣傳統上地方頭人大多樂於捐錢、捐土地領導地方公共建設的進行。改朝換代之後,總督府很快便發現,清代臺灣的土地徵收舊慣大致可歸納為土地捐獻、土地收購、官民地交換等三種方式,並且在鐵路、道路、市區改正等建設上皆以諭示人民捐獻土地為主要徵收方針。然而,依據清代「舊慣」近似民事行為的土地徵收,終究在遂行公益事業上並沒有絕對的強制性,因此總督府在1901年時制定出「臺灣土地收用規則」,是為臺灣第一套近代的土地徵收法。「臺灣土地收用規則」在發布之時就因為後藤新平擔心會影響到以往土地捐獻的方針,增加建設成本,便壓抑此法使之無法正常施行,導致日本時代實際適用此規則的土地徵收案件數量非常少。臺灣總督府絕大部分的土地仍然都是以捐獻或是收購的方式徵收。然而,過於推進此依照「舊慣」的徵收方針,其實已難以與強制取得土地有所分別。 進入1920年代後,臺灣人開始會注意到,以「公益」之名要人民捐獻土地,其實有時是為了「私益」,進而開始會採取各種抵抗,要求即便是公共建設,也不能以無償捐獻而應該要有合理的補償。臺灣人對於土地權利意識的覺醒,使總督府以往希望人民無償捐獻的方針受到動搖。到了1930年代初,製糖會社為了將自己以往強取土地建造專用線鐵路的行為「合法化」,竟與總督府磋商修改律令,將「甘蔗搬運專用鐵道」一項納入適用土地徵收法。此時臺灣人真正意識到了土地徵收法的重要,以劉明電為主開始了阻止「土地收用規則」修正的運動。雖然在1934年時此案被日本內閣法制局駁回,但總督府在1936年最終以修改「府令」的方式,將原本應該在法律層級定義的公益原則,以總督府能夠掌握的方式修改,最終還是將「甘蔗搬運專用鐵道」直接納入了公益原則的定義之中。簡言之,日本時代的土地徵收以「舊慣」為主,土地徵收法為輔的方針,具有以不合理的低成本達成最高效率的殖民統治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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