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sitory logo
Communities & Collections
All of DSpace
  • English
  • العربية
  • বাংলা
  • Català
  • Čeština
  • Deutsch
  • Ελληνικά
  • Español
  • Suomi
  • Français
  • Gàidhlig
  • हिंदी
  • Magyar
  • Italiano
  • Қазақ
  • Latviešu
  • Nederlands
  • Polski
  • Português
  • Português do Brasil
  • Srpski (lat)
  • Српски
  • Svenska
  • Türkçe
  • Yкраї́нська
  • Tiếng Việt
Log In
New user? Click here to register.Have you forgotten your password?
  1. Home
  2. Browse by Author

Browsing by Author "尤勉文"

Filter results by typing the first few letters
Now showing 1 - 1 of 1
  • Results Per Page
  • Sort Options
  • No Thumbnail Available
    Item
    台北地區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法律教育專業能力覺知之研究
    (2007) 尤勉文
    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台北地區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法律教育專業能力之現況與需求,以提供相關單位規劃或辦理師資培育、在職進修及學校聘任公民教師之參考。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方式進行研究,問卷調查乃抽查台北地區50所公立學校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共233人,正式施測有效樣本共206位。調查研究所得資料以SPSS 10.0 for Windows 電腦統計套裝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肯德爾和諧係數等統計方法對資料進行分析,研究重要發現如下: 一、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在整體法律教育專業能力自我評量的表現以及實施法律教育的現況均尚佳。 二、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法律教育專業能力的自我評量以及實施法律教育的現況,因畢業科系、教授社會學習領域(公民)課程的年資、教學專長領域、曾在「大學」修習法律課程的數量、曾參加過有關法律課程的在職進修活動次數、對法律的興趣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 (一)關於教師專業能力 1.過半數的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覺得教授法律課程是困難的。 2.大多數的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大學開設的法律學分,有助於國中法律 教育的實施。 3.大多數的教師認為,教授國中法律教材應修至少8個與法律相關的學分方能勝任。 4.教師們認為教授法律課程,除了基本的法律概念外,最需要具備的是「更多法律知識」。 5.教師們認為比較困難的內容依序為「訴訟法」、「行政法」、「刑法」。 6.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實施法律教學時,熟悉的教學方法依序為,第一「價值澄清法」,第二「議題中心教學法」,第三「道德討論法」。 7.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經常使用的適合法律課程的教學方法依序為,第一「直接講述法」,第二「價值澄清法」,第三「道德討論法」。 8.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無法(經常)使用適合法律課程教學方法的原因依序為,第一「授課時數不足」,第二「班級經營不易」,第三「教學活動示例缺乏」。 9.對所有教授國中法律課程的老師來說,目前教學的困難依序為,第一「授課時數不足」,第二「教師專業不足」,第三「欠缺相關補充教材」。 (二)關於教師專業能力需求 1.幾乎全體的教師肯定實施法律課程的重要性。 2.幾近全部的教師認為有關國中法律課程在職進修是必要的。 3.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必需的進修內容依序為,第一「法律專業知識」,第二「法律時事案例分析」,第三「法律(公民)教材的教學方法」。 4.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必需進修的法律教學方法依序為,第一「批判思考教學法」,第二「價值澄清法」,第三「議題中心教學法」。 5.多數的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教學研討會對於解決法律教學問題是有幫助的。 6.多數教師肯定現行法律教師手冊的內容對教授法律課程有幫助。 7.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認為現行法律教師手冊應再加強的內容依序為, 第一「教學活動示例」,第二「參考資料」,第三「名辭釋義」。 8.教師認為對於實施法律教學是重要且有幫助的項目依序為,第一「提供與法律教材相關的參考資料」,第二「法律教育網站」,第三「提供輔助教學媒體」。 四、不同背景變項對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看法的一致性分析 1.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大多數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的看法頗為一致。 2.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教師專業能力與需求之看法不一致的項目 (1)不同專長領域教師對教授法律課程是否困難的看法不一致 (2)對法律興趣不同之教師對教授法律課程最需要具備項目的看法不一致 針對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於國中實施法律課程之必要性應更重視 二、避免配課,正視教師專業 三、資淺教師之法律教育專業能力應持續提昇 四、法律學分應審慎考慮列為必修 五、師資培育修習之法律學分應調整為8學分以上 六、建議師培機構開設中華民國憲法、刑法、民法、訴訟法、行政法五門課程 七、公民科教材教法應加強辯論法、批判思考教學法等方法 八、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應有妥善辦法 九、研習進修之規劃應符合領域需求 十、教師應積極追求專業成長 十一、教材教法多元化,情意、技能並重 十二、法律相關之教學研討會應發揮解惑功能 十三、授課時數合理化 十四、教師應培養對法律的興趣 十五、教科書之活動設計應更符合需求 十六、教師手冊應再加強教學活動示例、參考資料以及名詞釋義 十七、教學參考資料與教學媒體應多加提供 關鍵詞:社會學習領域、法律教育、專業能力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25 LYRASIS

  • Privacy policy
  • End User Agreement
  • Send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