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呂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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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台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之研究(2007) 呂明春; Lu, Ming-chung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的面向及內涵;並分析臺 北縣學校教育人員及督學對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內涵的看法;再根據研究結論,提 出建議以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督學參考。 本研究使用問卷調查法與訪談法進行資料之蒐集。以自編「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調查問卷」,針對84所學校及10名督學進行調查。總計發出問卷858份;回收622份,回收率72%;剔除資料填答不全及有明顯反應心向的問卷,有效問卷527份,有效回收率61%。根據受試者的填答結果,分別以平均數、標準差、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處理分析。訪談法則針對1位校長、1位主任、1位組長、1位教師及2位督學,以自編之半結構訪談大綱進行訪談。 本研究之結論如下: 一、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可以包含五個層面:批判倫理、正義倫理、徳行 倫理、效益倫理及關懷倫理。各層面包括重要的內涵。 二、不同性別人員,在五種應該具備的倫理層面,意見並無顯著差異。在實際具 備的方面,效益倫理、徳行倫理、批判倫理及正義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學歷人員,在應該具備的批判倫理層面,意見有顯著差異。在實際具備 的方面,徳行倫理、正義倫理、批判倫理及效益倫理層面,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服務單位人員,在應該具備的效益倫理及關懷倫理層面,意見有顯著差 異。在實際具備的方面,五種倫理層面皆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單位規模人員,在應該具備的關懷倫理及批判倫理層面,意見有顯著差 異。在實際具備方面,批判倫理、關懷倫理、效益倫理及徳行倫理層面,有 顯著差異。 六、不同職務人員,在應該具備及實際具備的五種倫理層面,意見有顯著差異。 七、不同年齡人員,在應該具備的關懷倫理、批判倫理及徳行倫理層面,意見有 顯著差異。在實際具備方面,五種倫理層面皆有顯著差異。 八、建構臺北縣督學教育視導倫理準則,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研究結論,本研究針對臺北縣督學、地方政府以及未來的研究,提出數項建議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