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吳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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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奧林匹克運動會狙擊行銷之法律問題研究(2007) 吳巧婷; Wu Chiao-Ting本研究旨在瞭解狙擊行銷的內容,並探討狙擊行銷之外國立法例與其法律問題,並以文獻分析法針對所期刊、專書與法規資料進行解釋及探討。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ㄧ、狙擊行銷活動內容, (一) 依其活動類型,可分為:傳播媒介、週邊活動、次級贊助與其他。 (二) 依其行為態樣,可分為:涉及商標使用部分與非涉及商標使用部分。 二、關於外國立法例: (一) 國際奧會以奧林匹克憲章明示其對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所有權利,以及保有使用奧林匹克會徽、旗幟、格言和會歌做為廣告、商業或營利目的用途的絕對權利。 (二) 美國、澳洲、中國與英國在獲選承辦奧運會前即有相關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法案,而英國、澳洲、中國及希臘在獲選承辦奧運會後,則針對該屆奧運會相關標誌特別立法。 三、狙擊行銷在我國法律的適用: (一) 在狙擊行銷態樣涉及商標使用部份,若涉及註冊商標,可適用商標法以及公平法第20條之規定,若涉及已成表徵之標誌,則適用公平法第20條,並據此採取救濟手段。 (二) 在狙擊行銷態樣雖未涉及商標使用情形,如係以表示或表徵透過廣告誤導消費者,則適用公平法第21條;倘若係狙擊者為自己競爭上目的,利用國際奧會在市場上從事效能競爭努力經營之成果的搭便車行為,則可透過公平法第24條之規定,採取救濟。 研究者建議可透過如贊助的套裝組合、與媒體合作、主辦城市契約、公共關係與票券等方式防止狙擊行銷。